2025年的首个工作日,应城市税务局在水资源费改税后开出了第一张水资源税完税证明,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应城市顺利落地实施。
1月2日上午9点49分,在应城市办税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内,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成功完成该公司2024年12月份所属期水资源税申报缴款,这也是水资源费改税后应城市开出的首张水资源税税票。
“前期市税务局和市水利局专门就水资源费改税的相关政策要求和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操作上门对我们进行培训辅导,今天一来大厅就有专人进行辅导申报,没想到申报这么顺利!”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办税员刘书琼表示。该公司主要使用的是地下水,之前缴纳的是水资源费,标准是0.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改税后的征收标准仍旧是0.2元/立方米,今年的支出与往年持平,费改税后并未增加企业负担。
为确保辖区内取用水企业在一月份申报期内能顺利完成水资源税申报,应城市局上下一心,高度重视,做好做足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成立水资源培训辅导专班,先后组织相关取用水企业开展2次水资源税政策培训会,并对取用水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另一方面在办税服务大厅自主办税区设置水资源专窗,专人专岗负责水资源税申报管理,确保纳税人会申报、能申报、准申报。
水资源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对纳税人申报数据定期复核,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后对市民的生活用水没有影响。”应城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根据税费平移的原则,水资源费改税后,不会增加企业和居民在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支出,征收水资源税不仅规范了税收工作,也能促进企业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来源:应城市税务局 通讯员:魏亮 一审编辑:赵思然 二审校对:陈梦宇 终审核发:谢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