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应城市医保局结合本地医药行业发展实际,对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联合药店代表反复研讨修订,正式出台《应城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章制度》,以加快推进应城市医保药店管理迈入精细化、规范化新阶段。
该制度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八项核心管理规范,即医保药品价格公示、信息化建设、门诊慢特病、双通道、医保药师、处方流转、财务、进销存等管理,全面覆盖药店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药品管控、医保结算、监督考核六大核心环节。通过明确医保部门、药店、从业人员等多方权责,搭建起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为药店规范经营提供清晰指引。
该制度紧扣当前药店管理短板弱项,明确三个方面具体管理要求。即明确人员管理要求。要求药店设立医保管理专员,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所有从业人员须经医保政策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与案例警示教育,全面提升责任意识;明确药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票、账、货、款”一致原则,实现医保与非医保药品分区陈列,建立近效期药品预警机制,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源头保障用药安全;明确医保服务要求。严格落实参保人实名制购药要求,强化处方审核力度,坚决杜绝串换药品、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精准高效使用。目前,已有49家药店主动对照“制度”要求,完善325条内部管理规范,形成上下联动的执行合力。
该制度的实施惠及多方,实现多重利好,不仅提升了群众获得感,促进药店良性竞争,而且促进了医保基金安全。
为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应城市医保局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构建“监管+行业+群众”的多元监督格局,进一步织牢医疗保障“网底”,守护全民健康福祉。
(来源:应城市医疗保障局 通讯员:黄铭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唐会军 终审核发:谢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