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提供酒店房间吸食涉毒电子烟 “上瘾”又“上刑”

01-01 16:04   应城市融媒体中心   吴小菲

12月25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含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4年7月16日,被告人徐某在应城某酒店房间内,容留他人(含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当日,民警在酒店房间查获2个烟杆、4枚烟弹。经鉴定,4枚烟弹均检出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上述人员均经人体尿样现场检测,结果为依托咪酯呈阳性。

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含未成年人)吸食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目前新型毒品犯罪逐渐向青少年群体逼近,出于寻求刺激或认知不足等原因,部分青少年过早接触香烟(电子烟)等成瘾性物质。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辨别及自控能力,谨慎交友,时刻警惕涉毒风险,坚决抵制毒品诱惑。

(来源:应城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吴小菲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易攀锋    终审核发: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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