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扶贫
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杠杆的扶贫开发过程,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主要支持政策是统筹使用扶贫和涉农资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推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行“五位一体”(政府+龙头企业+银行+保险+贫困户)等特色产业扶贫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聚集带动效应,扶持一批扶贫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合作组织。
对在精准扶贫中帮带成效明显的新型市场主体,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扶贫”,加快贫困地区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依托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培训。
(二)易地扶贫搬迁
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方,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指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户:
■ 1.居住在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区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
■ 2.居住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
■ 3.居住在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
■ 4.居住在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超过25平方米。所有搬迁户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实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人均投入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0.7万元(无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人均1万元,专项建设基金人均0.5万元,长期专项贷款人均3.5万元(20年长期专项贷款)。
省级政府负责偿还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占比78.78%;县级政府负责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及利息,占比21.22%。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督、统一分配。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锁定为32.31万户89.08万人,截至2017年底,共完成22.96万户63.8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2018年将完成9.35万户25.2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三)教育扶贫
是指国家教育部门为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所采取的一系列倾斜政策,投入支持和扶持措施。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职业教育,免学费,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到大中城市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适当提高助学金补助标准,并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给予全额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同时申请享受扶贫部门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其中深度贫困县学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5000元。
本科教育,普通本科高校适当减免学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给予全额贴息。研究生教育,按硕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帮助申请最高限额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给予全额贴息。省属重点院校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个计划,面向贫困县招收农村学生。实行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将贫困县所有学校全部纳入“全面改薄”支持范围。
(四)健康扶贫
是精准扶贫兜底性保障措施之一,通过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看得上病” “看得好病”“少生病”,通过政府扶持,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力推进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对贫困人口就医主要实行“一资助、一取消、一降低、三提高、一衔接、一补充、一封顶、一窗口”。
一资助:即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由县(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确保贫困人口全员参保。
一取消: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一降低:即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以下。
三提高:即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一衔接:即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一补充:即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由县(市、区)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一份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
一封顶:即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一窗口:即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五)生态扶贫
是指在扶贫开发中,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积极探索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和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生态保护、退耕还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的新路子,实现扶贫与生态建设的双赢。
主要政策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贫困县生态动态补偿机制。对贫困地区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坡耕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项目。大力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国家和省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收益水平。贫困县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建立碳汇交易平台,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生态价值的有效补偿。科学合理有效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
(六)兜底保障
是指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要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要高度重视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坚决防止和纠正人为控制兜底脱贫对象数量规模的做法。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施保,符合条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对建档立卡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当地制定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进行劳动力折算或定额扣减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暂时实现就业的,要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可采取渐进方式,暂缓动态调整。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原则上,农村特困人员和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应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已纳入农村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单独施保的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应尽可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坚决反对“一兜了之”,对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不能只通过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必须用尽产业扶贫等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帮助其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
截至201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超当年扶贫标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4646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8750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8377元。
(七)光伏扶贫
是指利用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产生稳定收益,让贫困人口实现增收。统筹考虑精准扶贫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建立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流程,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对于9个深度贫困县和国定、省定贫困县所需光伏扶贫指标予以倾斜支持。
统筹扶贫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完善土地、林地等支持政策,实行省级电价补贴政策,保障光伏扶贫项目发电收益及时足额到位;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列入2017-2019年建设规模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县(市、区)光伏扶贫投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优惠贷款,鼓励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采取众筹等方式融资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对于企业自愿捐资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八)电商扶贫
是指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拉动网络创业和网络消费,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销售的一种信息化扶贫模式。主要是加快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做好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对接。采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试点和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已有涉农、涉企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适当扶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发展投资群体,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农业产业,多渠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基地、重点企业和品牌建设,支持电子商务示范村镇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在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到2020年,实现我省电子商务全覆盖,力争在全省37个贫困县(市、区)培养电商发展及应用领头人数累计超过1万人,每个贫困县涌现一批电商经营企业和1-2个电商示范村,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产业两大格局,建立具有特色的本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10到20个,其中知名度高的交易平台3到5个,新增具有支付牌照的企业3到5家,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九)旅游扶贫
是指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带动功能,使更多的地区、更多的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按照村景一体化、全域景区化的要求,编制实施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规划,开发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地质景观、乡村风貌、田园风光等旅游资源,统筹项目资金投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大力发展观光、度假和休闲农业,建设生态旅游区。
全力推进全省243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鼓励引导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培训,增强重点乡村旅游发展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五级联创”活动。对旅游资源富集、具备开发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旅游规划公益扶贫行动,帮助贫困村开展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策划、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服务提升和旅游营销推广,带动贫困户增收。
(十)金融扶贫
是指通过政府引导,综合运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手段,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贫困地区企业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减少贫困人口脱贫的风险。
◆ 扶贫小额信贷:重点扶持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
◆ 扶贫再贷款: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
◆ 证券业扶贫: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 保险业扶贫:支持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相互制保险试点。支持现有保险机构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下延机构和开办扶贫保险业务,优先予以审批。严格控制贫困地区现有保险机构网点撤并。对投向贫困地区项目的保险资金运用产品,优先予以审批或备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涵盖贫困农户生产生活全方位风险的“扶贫保”等一揽子保险产品,并优先予以审批或备案。对保险公司开发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产品和针对可带动农户脱贫、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费率可在向监管部门报备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贷款规模95.14亿元,直接带动238745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增收。其中,37个贫困县2017年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规模66.98亿元,占全省新增扶贫小额贷款规模的70.40%,直接带动18215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增收,占全省带动贫困人口总数的76.30%。
(十一)中国社会扶贫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相关部委通力合作,依托国家建档立卡数据资源,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和新模式,构建的连接贫困人口和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的网络服务平台。我省于2017年11月全面启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着力搭建起贫困户帮扶需求与社会爱心资源间的精准对接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提高社会扶贫精准度和公信力。截至2018年3月2日,全省综合注册人数突破200万人。
(来源:湖北微扶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