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爱国同志辞去应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爱国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应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意刘爱国同志辞去应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应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8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任命:
叶天林同志为应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叶天林同志为应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叶天林同志为应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应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8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杨国华应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晓华应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汉忠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红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