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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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爱国同志辞去应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爱国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应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意刘爱国同志辞去应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应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8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任命:

叶天林同志为应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叶天林同志为应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叶天林同志为应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应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8日应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杨国华应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晓华应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汉忠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红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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