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主持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钟祥某设备制造企业承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专利权人侵权损失8万元。从受理到调解结案仅15天,该案既守住知识产权保护底线,也给善意经营的企业吃上“定心丸”。
时间回溯至8月7日,专利权人前往应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反映应城某化工企业使用的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且被控侵权产品是钟祥某设备制造企业销售。因应城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该局当即启动受理程序,对两家涉事企业分别立案,同步推进调查。
次日,3名执法人员赶赴应城某化工企业核查。经查,该企业所购被控侵权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便储存于公司3号仓库里,并未投入使用;企业事先对侵权情况毫不知情,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且已支付合理对价。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认定其为“善意购买人”,依法免于其赔偿损失、停止使用的侵权责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8月11日,执法人员转向源头调查钟祥某设备制造企业。面对证据,该企业承认销售侵权产品,并主动表达赔偿意愿。经多轮沟通协调,8月22日,专利权人与侵权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陈静 一审编辑:唐会军 二审校对:程国辉 终审核发:董雪)